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 《条例》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明确科技部与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奖种评审标准和激励导向,完善评审办法,明确评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条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条例》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奖励活动各主体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媒体解读**** 新版《条例》三大看点:更透明、强监督、去功利 作为科技奖励制度一系列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新版《条例》力图通过调整“指挥棒”,以更加透明、严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同时避免过度的功利导向,引导科技工作者回归科研初心。 1 “推荐”变“提名”,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 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是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强化奖励的学术性。同时,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建“诚信档案”,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一方面,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另一方面,对奖励活动各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 强化荣誉性,回归奖励“初心”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据悉,新版《条例》公布执行之后,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下一步还将规范各类科技评奖,减少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小贴士: 由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申报设立的“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协会科学技术奖)”是经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全国性社会科技奖励(编号为“0294”)。在2020年9月举办的“第十届全国土工合成材料大会暨2020年中国国际土工合成材料产品及设备展览会”会议期间,举办了首届协会科技进步奖颁奖仪式。 备注:信息搜集整理自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 附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_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0/27/content_5555074.htm
【撰稿:吕鹏 审核:杨广庆 编辑: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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