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本协会相关单位编制和执行相关标准具有参考价值。
一 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 ),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邮件发送至:weihao@sac.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 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 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在充分总结现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第15号令)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对地方标准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修订《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地方标准也做出了较大程度的修订:明确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重新确立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完善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全面推进以来,也相继出台了多份重要文件,对地方标准管理以及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对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地方也迫切需要一部新的《管理办法》作为工作依据,从而为地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规范指引。为此,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2 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遵循《标准化法》以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地方标准的要求,坚持地方标准的立意宗旨,秉承政府标准的基本属性,主要围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吸收多年来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改革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成果,紧贴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形势,紧贴地方标准管理和服务需求,紧贴贯彻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对地方标准制定主体、制定范围、制定程序,以及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管理办法》注重合法性、基础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实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 (2)明确地方标准的制定主体。 (3)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 (4)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和复审工作。 (5)明确地方标准相关法律责任。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 原文附件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撰稿:吕鹏 审核:杨广庆 编辑: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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