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开通了“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
一 “关于开通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的公告”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通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的公告”,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开通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问题线索,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转送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重点核查。 招标投标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collection.cebpubservice.com/
二 平台详情
1 专项整治内容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18项问题进行整治。 (0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0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0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0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0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0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0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0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0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 线索征集详情 线索征集页面共分为四部分:线索类型、线索详情、所属领域、线索归属。 线索类型有三类,各线索类型有对应的线索详情填写内容。(其中带“*”为必填项)。 (01)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包含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通过填写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等信息,对重点整治的文件进行定位。 (02)地方实际做法 既不属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也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地方实际做法存在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0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包含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 [2018] 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线索征集领域 根据平台显示,目前线索征集的领域有九方面:工业领域、通信领域、房建市政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铁路领域、民航领域、其他领域。 说明:该平台不属于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如有投诉事项,请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撰稿:吕鹏 审核:杨广庆 编辑:程凤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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