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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字体: 】  【发布日期:2024-03-07 15:34】  【来源: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作者: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导语: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现就《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相关内容解释说明:
1 节能降碳产业
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8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包括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工业化定制家装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建筑玻璃、墙体材料、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等产品需符合《绿色产品评价建筑玻璃》8(GB/T 35604)、《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GB/T35605)、《绿色产品评价 绝热材料》(GB/T 35608)、《绿色产品评价防水与密封材料》(GB/T 35609)、《绿色产品评价陶瓷砖(板)》(GB/T 35610)等标准规范要求;预拌混凝土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等标准规范要求;建筑绝热材料需符合《建筑用绝热制品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GB/T 41077)等标准规范要求;外墙保温材料应使用消耗臭氧潜能值为 0 和全球升温潜能值较低的发泡剂,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1.4.1 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实现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的活动。改造后需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
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为目的,开展的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活动,如绿色能源及原燃料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减排改造、流程优化再造、低碳产品开发、原料低碳加工、冶炼技术突破、产品结构优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等。
1.4.3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提升工业生产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目的,开展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活动,如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重要物料等监测、管控系统及数据库建设,重点生产流程、环节及重要设备、系统等监测、分析、调度系统建设,数字化、远程化、无人化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生产线智能装备应用和智能化改造等。
3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3.2 资源循环利用
3.2.3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在提取有价组分、建材生产、工程建设(含房屋、基础设施等)、塌陷区治理、采空区充填、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危险废物的利用。如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绿色建材生产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利用,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采矿废石制备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赤泥在道路材料中应用及回收铁、碱、氧化铝,钢渣微粉、冶金烟灰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冶炼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盐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废旧滤袋熔化拉丝制纤维的循环利用,电石渣制备水泥、新型建材,磷石膏在水泥、土壤调理剂、硫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中的利用,脱硫石33膏、柠檬酸石膏在绿色建材和石膏晶须等新材料生产中的应用,工业副产石膏的资源化、高价值化利用等。工艺、产品等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的评价参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GB/T 32328)。
3.2.8 园区循环化改造包括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为目的,依托园区已有项目开展的建链、补链、延链等推动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产业发展类活动;园区内开展的闲置土地、低效土地盘整及废弃土地修复等土地集约利用类活动;园区内开展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改造等活动。需符合《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GB/T31088)、《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GB/T 33567)、《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诊断导则》(GB/T 39179)、《工业园区循环产业链优化导则》(GB/T 39178)、《工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技术导则》(GB/T 38903)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 绿色服务
7.4 评估审查核查
7.4.12 绿色制造评价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产品等评价。需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23)等绿色制造体系有关政策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5 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
7.5.2 绿色技术产品认证推广87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推广,人造板和木制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轮胎、快递封装用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计算机、复印机等节能产品认证和推广,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等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水嘴、淋浴器等节水产品认证和推广,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电子电器、建材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推广,有机产品认证和推广,绿色食品认证和推广,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再制造产品认定和推广,森林可持续经营及产品认证和推广,绿色交通基础设施认证和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认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等。需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0 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 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2022 年第61 号第二次修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1号修订)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产品需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 号、2020 年第59 号、2021 年第43号、2023 年第 24 号)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供稿:甄建强  审核:刘伟超  编辑: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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