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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将有望遏制“最低价中标”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8-28 22:15】  【来源: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作者: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
  :近日财政部公布新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针对“最低价中标”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解决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新版办法将于本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相关人士进行了政策解读。
关键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低价中标;针对措施;政策解读
 
    前言
    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新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该办法已经由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招投标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监管、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与当前市场环境之间滞后脱节等问题,使得“最低价中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产生了无序恶性竞争、产品质量下降、以次充好、合同不能严格执行等问题。不利于我国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严重干扰了我国发展实体经济和向制造强国发展战略的实施。导致一系列病害产品和工程的产生,如年初所曝光的“西安地铁劣质电缆”等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最低价中标”已成为行业公害,被称为“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因此应从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 具体规定
    在近期财政部所修订公布的“87号令”中针对“最低价中标”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并由财政部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87号令有以下几项内容值得关注: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 政策解读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87号令”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以下政策解读节选自上述采访内容。
    问: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87号令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87号令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
    1 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一是要求采购人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二是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的内容;三是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五是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六是要求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在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 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
    一是增加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限制;规定对于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只认定一家参加评标或只有一家投标人有中标资格。二是规定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列举了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禁止性行为。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中标结果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中标公告期限。四是规定采购人应当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内控管理,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 完善招标采购程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
    补充了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增加了提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以及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设置要求。同时,在保障采购活动合法进行的前提下,允许在采购活动中及时纠正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操作性问题,避免因微小错误“推倒重来”。
    当然,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三 讨论
    毋庸讳言,“最低价中标”问题在土工合成材料行业一定范围内存在。如何解决这一痼疾,不但需要从政策法规等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完善,也需要相关企业和人员强化法制、责任、质量、公平竞争等意识,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从而促进土工合成材料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和不断进步。
 
信息来源:综合财政部政务信息公布及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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