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科学研究数据的管理规定。《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投入的不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而对科学数据的总结、分析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源头,对数据的科学管理才能保证持续不断的科技创新。与欧美科技发达的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对科学数据的管理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导致科学数据管理比较混乱。 一、逐级管理,明确分工 对于科学数据管理体系。《办法》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各级人民政府科技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科学数据中心,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作为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科学数据管理平台。由此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再到生产单位的逐级管理体制,使科学数据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二、强制汇交科学数据,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为解决科学数据利用率低下的问题,《办法》规定:应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汇交至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此规定能够将政府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大量科学数据统一管理、充分利用,避免了数据的流失,有利于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数据使用行为 为避免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未在国内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国外的问题。《办法》指出,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此项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论文发表的时间,但避免了科学数据的外流,有效保护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规范了科学数据使用行为。 四、畅通共享渠道,激发创新热情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应当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热情,保证科技创新持续发展。 五、保证行业持续创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对各行业,包括土工合成材料行业,科学数据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随着科学数据管理体制的完善及各级科学数据管理中心的建立,土工合成材料相关研究的科学数据,包括各级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论文等,均须上交科学数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避免了土工合成材料相关科学数据的流失,提高了数据的共享程度和利用率,促进了行业持续创新,引领土工合成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附:通知原文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4/02/content_5279272.htm
【撰稿:王 贺 审核:吕 鹏 编辑:程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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