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提升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国家发改委不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招标投标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月国家发改委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2018年3月27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自2018年6月6日起,铁路、公路、管道、水利、城市轨道等5类项目必须招标。 综合上述文件,必须实行招投标的范围如下: 1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 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㈢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㈤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作为一类重要的工程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功能发展迅速,在铁路、公路、水利、城建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一系列相关技术标准的颁布,如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发布的“铁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系列标准,更为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上述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发布,为规范国内土工合成材料市场,减少低价中标等不良现象,形成良好市场氛围,促进行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链接网页
1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806/t20180611_889116.html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018年第16号令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803/t20180330_880945.html【撰稿:吕鹏 审核:杨广庆 编辑:程凤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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