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会员和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各生产基地管理,发挥生产基地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土工合成材料行业更好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修订)、《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民政部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等审批事项(民发〔2014〕38号)》和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管理办法》(2014年8月常务理事会修订)等文件管理规定,结合近期各生产基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经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中国土工合成材料软基处理产业基地”命名;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中国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进行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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